功夫在詩外。儘管十八屆三中全會勾勒了未來國企改革的路徑,但這並不意味著國企和央企的澎湖民宿改革已經沒有障礙。相比於複雜的所有制地位、去行政級別化等,央企和國企的改革很可能最先從最為簡單的高管薪酬入手。  《中國經營報》記者獲悉,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下稱“人社部”)牽頭進行的針對央企和國企高管收入的調研已經基本結束。在調研過程中,人社部發現央企和國企高管收入存在較大的不平衡狀況,這一現象在金融行業上市公司中表現較為突出,同時,也存在極個別國企高管領取上千萬元薪酬的狀況。
  目前,人社部已經將彙總的調研結果上報。而兩個獨立消息源向記者證實,有關主管部門正在準備採取多項手段控制規範系統家具央企、國企高管薪酬。對於部分收入過高的央企、國企高管,將採取降薪措施,以彌合央企、國企高管與公務員以及央企、國企基層員工的收入差距。
  兩級分化
  在今年年初公佈的《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重點工作分工的通知》提出,“加強國有企業高管薪酬管理。對行政任命的國有企業高管人員薪酬水平實行限高,推廣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縮小國有企業內部分配差距,高管九份民宿人員薪酬增幅應低於企業職工平均工資增幅。”
  該部分改革由人社部、財政部、支票借款國資委、發改委、監察部、全國總工會等負責。
  人社部一位高層人士曾經借款向記者表示,“國有企業高管薪酬管理問題是一個敏感問題。”
  在延遲退休、養老金雙軌制等一系列問題集中討論的過程中,有關央企高管薪酬的“敏感問題”,人社部遲遲未能表態。
  記者瞭解到,從今年5月初開始,人社部會同相關部門在國內近十個省份展開了國有企業高管薪酬調查,目前該調查結果已經接近整理完成,並將上報到更高的權力機構,作為政策制定的依據。
  一位參與此項調查的地方級別的相關人士向記者透露,“調查結果出現了明顯的兩極分化。”
  “一些效益不好的國企,高管收入也非常低,效益好的國企高管收入非常高。”上述人士表示。
  據瞭解,調研中,最驚人的數據來自金融行業。“一家上市的金融公司,國有控股,其高管屬於國企派駐,體制內人士,其收入接近千萬元。”上述人士表示,“金融行業的高管收入最高。”順理成章,金融行業也成為未來改革的重點。
  在金融領域中,有能力進行調控的是國有商業銀行。國有商業銀行是指由國家(財政部、中央匯金公司)直接管控的商業銀行。目前主要有: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交通銀行共5家。
  五大行高管的薪酬還受到相關行政部門統計水平的限制,而股份制銀行的高管年薪不受限制。股份制銀行平安銀行2012年上市,前三名高管薪酬總額為1958萬元。農業銀行這一數據為277萬元,交通銀行為221萬元,工商銀行293萬元,建設銀行281萬元,中國銀行818萬元。
  據瞭解,此次調研既涉及央企的二級和三級公司,也涉及由地方國資委主管的國有企業。
  高管降薪
  據知情人士評價,“這份調研結果,將對未來的決策制定有直接意義。”而在人社部與國資委和央企的討論中,曾經出現過一次尷尬的局面。國資委目前為央企高管制定的平均年薪為70萬元。
  “但是,現在各個部委部長的年薪也只有十幾萬元,兩者之間的差距還是非常大的。”曾經參與討論的人士表示。
  而中國國企高管和政府官員具有特殊性質,幾年來,央企高管調任政府要職的現象屢見不鮮。央企高管具有行政級別。
  “央企高管其實又是官員、又是黨員,與政府部門的領導形成了鮮明的薪酬對比。”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行業專家表示,“具有行政級別代表著養老、退休等各個方面都有保障,職業有了保險。不能一邊享受著‘紅色保險柜’的待遇,另一邊又拿著高薪,這是不公平的。”
  對於國企高管薪酬問題的討論將影響更高層的政府決策部門。
  而人社部的調研結果與建議,將對未來國有企業高管的薪酬制定產生明確影響,降薪將成為主旋律。
  保障競爭力
  在調研中發現,在央企中,總公司的薪酬管理很正規,但是在二級和三級分公司中,薪酬管理比較混亂,更容易出現高薪。
  其實,在收入分配改革討論過程中,人社部和國資委曾經接觸,併進行過深入討論。
  據瞭解,在上一輪關於國企高管薪酬制度討論中,國資委認為,央企高管的普遍薪酬收入在70萬元左右,“這與其承擔的經營、安全生產等重大責任相比,70萬元的年薪並不算高。與社會同類型企業相比,央企高管的收入也沒有高得驚人。”
  目前,國內已經有多家央企進入世界500強,“央企的任務是代表國家利益將企業做大做強,過低的薪酬並沒有競爭力。”一位近距離接觸國資委的業內專家向記者表示,“不能只講究公平,而不顧忌央企要做大做強的壓力。”
  由於央企和國企的發展面臨著國內和國際的競爭,因此對高管收入限高一事,對企業競爭力的影響是討論的顧忌因素之一。
  但是,也有一位來自人社部的專家,對這一論斷進行反駁,“現在央企有兩種薪酬制度,一種是市場聘用,採用市場化薪酬,也有體制外的風險。另外一種是體制內的薪酬制度。”
  甚至,一家研究機構曾經在銀行中進行調研,問題是,“給你更高的薪酬,是否願意離開國企?”“調研結果是沒有一個人願意解除勞動合同離開國企的。”上述專家表示。
  “不能人在岸上,拿著海裡游泳的錢,又大魚小魚通吃。”該人士表示,“這是不公平的。”
 
(編輯:SN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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